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传承齐鲁孝德文化,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枣庄市老龄办下发《通知》,在全市全面启动第四届“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确定了此次“孝星”的评选条件:(一)孝敬、护理父母、公婆、岳父母、继父母或其他长辈,事迹感人至深的;(二)长期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广为传颂,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三)在为老服务岗位(至少3年)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一致好评的;(四)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显著成绩和广泛社会影响的;(五)热心救助特困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特别突出的;(六)其他在为老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原则上近三年已被省、市评为“十大孝星”(含提名奖)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通知》指出:各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评选推荐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尊老敬老先进典型事迹,大造声势,扩大影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把评选过程真正变成广大群众接受尊老敬老教育的过程,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舆论氛围。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候选对象要注重向基层、社区及农村倾斜,向孝亲敬老事迹突出的个人倾斜,使枣庄市“十大孝星”真正成为老百姓身边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孝亲敬老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