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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爱员工手册

   


1 序言

尊敬的各位员工:

欢迎您加入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本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本院的工作环境,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帮助您更好地融入至爱

本手册由院办公室组织编写,经最高管理层批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手册明确了员工和护理院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全体员工均受本手册中规定的规章制度约束,院办公室保留对本手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本手册是对劳动合同中条款细则的补充,内容将适时进行修改。因此,本手册的细则也将以最新修订的版本为准,且无法概括所有适用于您个人情况的条款细则。

本手册仅供内部使用

最后,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诚挚欢迎您的加入!

                                       

 

              

                                         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


2章 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简介

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始建于1996年,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是一家环境优雅,集养老医疗康复娱乐教育培训就业于一体的,融合发展的现代服务型养老机构是省、市医保照护险定点单位。2022年8月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评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同年10月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服务单位;2023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经过30年的良性发展,至爱根据多年的行业积累和沉淀,制定了“1+5+8”托养服务体系。1是建设一支专业护理团队5是将残疾人托养中心分设为生活区、教育培训区、康复训练区、庇护就业区、休闲娱乐五个区域;8是实施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训练、生活认知、技能培训、庇护劳动、心理疏导和个性服务八位一体服务。

至爱为了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积极组织院骨干,主持和参与编写制定《养老机构养护服务规范》等吉林省地方标准。其中《养老机构膳食服务管理规范》和《养老机构休闲娱乐服务规范》被吉林省科技厅评定为省级科研成果  

了为老人提供更好的医养结合服务,至爱广纳贤才,组建了以医师、护师、康复师、护理师、营养师、社工师、教师、美发师、心理咨询师、律师为成员的“十师”服务团队。

为了给入住老人营造一个温馨、幸福康养环境,至爱制定了24小时随叫随到服务根据《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膳食服务管理规范》、《养老机构休闲娱乐服务规范》等规范为老人提供日常服务,保证老人膳食营养均衡,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同时,至爱本着“绿色和谐,天人合一”的健康理念,打造宜居环境,开辟无公害菜园,建设休闲区域,全程采用民宿式管理模式,借助优雅的生态环境完备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化支撑体系,使入住老人能真正的回归自然,享受田园般的养老生活。

第3章 组织架构

 

 

4 荣誉

 

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先进  民政部

 

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至爱》拍摄一等奖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全国巾帼文明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长春市党建工作五星级社会组织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5章 文化理念

至爱﹣﹣和合至美,仁者爱人。

涵盖了"人本、孝慈、包容、奉献、传承"五个基本维度, 即以人为本﹣以孝为先﹣包容百家﹣无私奉献一至爱传承。

"荷、合、和"文化

《荷为贵》叶思根情荷骨犹存,与梅为伍;枯荣淡去,老而弥坚。荷是老人,荷是孝当先,荷是前辈之精神。

《合为贵》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止于至善,学真知、悟真谛。 合是实干,合是实践,合是吾辈之追求。

《和为贵》天地人和和为贵、诚立身、俭养德、勤为本。和是中庸,和是境界,和是和谐之大同。

6 招聘、录用、晋升及离职制度

6.1.聘用标准

“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招聘员工,依据求职者的工作状态、个人发展潜能、工作经验、业务知识及行为表现选拔人才,而不论其性别、种族和信仰。

6.1.1.招聘及录用程序

求职者需经办公室初选,业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职。

6.1.2.求职者如接受聘用,须提供相关材料

²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    

²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张)  

² 最高学历证书(含学位证书)           

² 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一星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办公室

6.1.3.报到程序

带齐材料至办公室办理入职登记手续。

办公室帮助指导新员工录入考勤系统,发放办公用品等,并完成《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及签收工作。

办公室人员带领至任职岗位,接受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

6.1.4.试用期及转正

试岗期双向选择阶段

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院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间员工承诺遵守保密协议、员工管理细则及其他合法生效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双方按相关文件约定进行考评。试用期满,须部门负责人对该员工进行考核合格者,将继续留用,由办公室办理转正手续。

试用期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需提前3天(已享受转正薪资待遇的,须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并按离职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6.2.晋升

职位晋升需逐层提拔,不可跨层级晋升。每次晋升间隔周期不得小于6个月。

6.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6.3.1.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6.3.2.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返还相关物品,包括资料《员工手册》、制服、钥匙、对讲机、工具、培训资料、备用金等。如损坏或丢失院内财物,将从薪金中扣除作为赔偿。对占有本院财物不归还者,本院有权提起仲裁或起诉,并有权扣发薪酬及扣留该员工个人物品。

6.3.3.离职后统一在本院发薪日发放工资。

6.4.工作交接规定

工作交接时,交接手续需本人(即移交人)亲自办理。生效时间的前一天或当天,填写《离职审批表》(如有电子版交接明细,则打印出来作为附件),由接交人(直接上级指定)、监交人(直接上级)、审核人办公室负责人)逐级审批,并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人员审核其财务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6.4.1.移交权限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责任仍由移交人负责。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损毁、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本院资料或财产的,本院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6.4.2.移交责任

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交接人接收。无指定交接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项目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移交的审核审批关,如移交完成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6.4.3.监交规定

监交人(直接上级)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殊性由本院领导指定监交人。财务人员发生工作交接时,其直接上级及院领导负责进行监交及审核。

7章 工作时间、考勤及假期制度

7.1.工作时间

职能部门:上午8:00-11:00  下午12:00-17:00(其他部门结合考勤制度而定)

7.2.考勤管理规定

采用钉钉指纹识别考勤方式,实行早、晚(上、下班)两次打卡。考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如有因公外出、出差、请假或特殊情况,需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8章 福利制度

8.1.社会保险

“五险”一般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及具体实际情况执行。

9章 薪酬管理制度

9.1.薪酬体系

本院薪酬根据岗位需求及市场薪资水平制定,不同等级中薪资级差不同。

9.2.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结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满勤+补助+保险+绩效奖金

工龄工资:入职满12个月后,在第13个月起享有工龄工资100元/月。离职后再次入职的重新计算工龄。人员调动的,工龄累计计算。

10章 员工行为规范

10.1.员工道德规范

10.1.1.爱国,守法,诚信,遵章,敬业,尽责。

10.1.2.不准利用本院资源从事第二职业,不准泄露本院的商业秘密和资料。

10.1.3.团结友善,互相帮助,互谅互让,学人之长、补己之短;不造谣传谣,阳奉阴违,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不以老欺新、不以强凌弱,同异性交往要大方,不轻浮,不搞低级趣味。

10.1.4.工作作风要雷厉风行,坚持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原则。

10.1.5.制服保持干净、整齐,工牌佩戴整齐,佩戴饰物不宜过多,3件为佳。

10.1.6.工牌丢失需办公室补发,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用,因长期使用而自然损坏的除外。

10.1.7.头发需干净整齐,不宜烫染夸张发色。

10.1.8.女员工须化淡妆、忌浓妆艳抹。

10.1.9.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10.1.10.尊重领导,对领导的要求要全力执行。如工作中有不同意见,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反馈。    

10.1.11.如对直属领导有意见,可通过适当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10.1.12.对待下属应抱有体恤之心,以身作则,公正无私。

10.1.13.每位员工都有接待之职,必须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接待或解释工作。

10.1.14.对于领导所交代的工作,应定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进展,完成时亦需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10.1.15.上班时间不得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串岗闲聊,不可脱岗及睡岗。

10.1.16.对统一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与者,视同旷工。

10.1.17.对同事或客户不得有侮辱性语言或者不道德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开除处理。

10.2.保密要求

10.2.1.未经同意,员工不得泄露、传达或引用本院的文件、图片、往来信函或书籍等,也不得接受可能公布本院机密的采访。

10.2.2.员工对本院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出现信息泄露,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3.保密信息类别:本院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信息、重要合同内容、客户信息、员工个人资料、薪酬方案,以及内部公告、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10.2.4.重要部位范围:院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人资行政办公室、档案室、库房等,无关人员非经允许,不得入内。

10.2.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其所管理区域保密工作负主要责任。

10.2.6.员工个人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内信息安全负责。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均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设置密码)。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或泄露。

10.2.7.本院所有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登记,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10.2.8.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得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10.2.9.接触本院保密信息的员工,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容。非接触本院保密信息的员工,不得随意打探、询问。

11章 员工培训

根据本院相关工作规定,至爱护理院定期为员工开展培训。如果专门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将视情况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中将写明本院为员工提供某种培训的承诺,以及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如果员工没有完成培训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而提出辞职,员工必须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章 奖惩制度

12.1.奖励

12.1.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2.1.1.1.本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2.1.1.2.在工作中创优异成绩者。

12.1.1.3.对提高本院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12.1.1.4.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的对外影响者。

12.1.1.5.代表本院参加各项比赛活动获奖,为本院赢得荣誉者。

12.1.1.6.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2.1.1.7.为保护国家财产及人员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12.1.1.8.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2.1.1.9.严格掌握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12.2.处罚

12.2.1.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理。

12.2.1.1.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者睡岗、脱岗。

12.2.1.2.因工作失职,给本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12.2.1.3.造成轻微安全、设备、火灾等事故的直接责任。

12.2.1.4.有意降低工作效率,消极怠工。

12.2.1.5.本院物品、账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

12.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2.2.2.1.检查、监督或主管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情节轻微。

12.2.2.2.未依本院规章制度行事,经提醒或批评后仍不改正。

12.2.2.3.因工作失职,给本院造成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之间。

12.2.2.4.擅自接受客户馈赠,情节较轻。

12.2.2.5.向客户传递信息不准确或上报信息不准确,未造成影响。

12.2.2.6.犯有其过失、错误、工作失职,情节轻微。

12.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2.2.3.1.托人打(刷)卡或代打(刷)卡,伪造出勤记录。

12.2.3.2.检查、监督或主管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情节重大。

12.2.3.3.因工作失职,给本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之间。

12.2.3.4.伪造出差事由或病假证明。

12.2.3.5.酒后上班贻误工作或闹事。

12.2.3.6.无故使用、破坏消防器材。

12.2.3.7.私毁公文或本院文件、合同。

12.2.3.8.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2.2.3.9.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本院蒙受重大损失。

12.2.3.10.协助偷盗者转移赃物价值100元以下。

12.2.3.11.保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将200元以下物资或产品出库。

12.2.3.12.工作失职,给本院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3000元。

12.2.3.13.泄露本院经营或客户商业机密造成损失。

12.2.3.14.未经业务相关人员同意,擅自翻阅非其职务所必须之他人重要文件数据。

12.2.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雇:

12.2.4.1.提供假证明,欺骗上级或老人家属

12.2.4.2.偷窃同事或本院或客户财物或产品。

12.2.4.3.在工作区内有严重妨害风化之行为。

12.2.4.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12.2.4.5.玩忽职守、耽误要务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使本院蒙受重大损失。

12.2.4.6.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利用本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本院蒙受重大不利。

12.2.4.7.侵占本院财物,泄露本院经营机密,使本院蒙受重大损失。

12.2.4.8.营私舞弊、挪用公款及本院财物、贪污受贿、未构成犯罪。

12.2.4.9.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丢失重要文件资料,给本院造成较大损失。

12.2.4.10.保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将500元以上物资或产品出库。

12.2.4.11.工作失职,情节严重者或给本院造成相应损失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直接责任。

12.2.4.12.无故旷工连续3日或累计达7日以上

12.2.4.13.对工作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停工三十分钟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12.2.4.14.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13章 安全守则

13.1.安全保护

13.1.1.上岗前必须佩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条例。

13.1.2.下班或无人时要锁门关窗、断水断电、注意安全。

13.1.3.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

13.1.4.员工严禁在任何时间地点参与赌博、斗殴及其它犯罪活动。

13.1.5.有生人进入办公场地,应主动上前询问。

13.2.消防

13.2.1.全体员工都有对消防器材维护的义务,如发现损坏及时向后勤部汇报。

13.2.2.勿在护理院公共区域内吸烟,禁止乱扔烟头,看到未灭的烟头都应将其熄灭。

13.2.3.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发现电线松动、磨损和电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

13.2.4.厨师必须注意燃气管道,发现漏气情况应严禁明火,关闭气阀,开窗通风,立即上报。

13.2.5.厨房物品注意摆放,及时清理油烟机,警惕油火发生。

13.2.6.遇火灾及时拨打火警119,并详细说明地址、姓名、联系方式、火情及火势。

13.2.6.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确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切勿试图用水扑灭由电或油引起的火灾。

13.3.环保及节能

所有员工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纸张、不浪费食品等。

14章 附则

本手册是以本院范围进行总体约束,可依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手册的条款予以修改或补充,经公告告知后员工应予遵守。本手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