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闽财社〔2018〕2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税局、社会事业局,各银监分局、平潭监管办事处,各有关金融单位: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z2018�{22号)、《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z2018�{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福建省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落实试点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税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2018年6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