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龄〔2017〕9号
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社会事务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5月3日
安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及《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豫老龄委〔2016〕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安政〔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安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简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在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优化老龄服务资源配置,促使各种发展要素向老龄工作集结,持续提升老龄工作能力,为全市老年人幸福养老提供了强大支撑。安阳市老龄办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安阳县老龄委荣获“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北关区荣获“全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示范区”称号;安阳市老龄办、汤阴县老龄办被授予“全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此外,还有5个区(县)荣获“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县)”称号、20个单位荣获“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称号;涌现出内黄县郭玉兰、北关区杨忠良、市第三人民医院申敏、汤阴县陈龙等一批“全省十大敬老楷模”。我市老龄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全省前列,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主流媒体广泛报道。老龄工作实现了全面提升,已成为安阳市展示改革发展新形象的一张靓丽名片。
二、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国及我省、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进一步严峻,党和政府对老龄问题高度关注,赋予了老龄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
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社会负担重。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6.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9%,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70多万。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将对我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社会结构等产生全方位影响。与此同时,我市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有待加强,存在政策棚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老龄事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应从物质、精神、制度、人才、文化等方面做好准备,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和政府对养老问题高度关注,赋予了老龄工作新的历史使命,老龄事业发展迎来了新机遇。
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央领导同志对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
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将为发展老龄事业奠定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
三是养老消费新模式出现,为老龄事业扩展了发展空间。随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老年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消费观念日益更新,消费能力大幅提升,消费需求加速释放,养老服务业正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正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战略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是安阳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政府加大投入、社会广泛参与、事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社会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法规完善和制度衔接,找准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广泛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老龄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增加活力。
——精准发力,协调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加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形成共建共享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全市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老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进一步完善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与经济、医疗、社会、文化、家庭等相关领域的政策相互衔接,体系化的制度安排初步形成。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率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工作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消费能力大幅增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养老服务更加丰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体系化、信息化发展更加充分,服务类型较为丰富,服务供给相对充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床位数逐步增加,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鼓励养老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力争规划建设1—2个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园区。
——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各方作用,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老龄社会新格局。政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的机制更加成熟,管理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家庭养老功能得到增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充分。
四、老龄事业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龄事业体系建设
健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管理和法规政策四个体系,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1.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加大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力度,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和优待水平。
一是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深化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政策,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加大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关注困难、高龄、空巢、失独等老年群体,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困难老人的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特困老人集中供养能力。
三是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敬老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研究建立各项津贴、补贴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启敬老津贴提标扩面工作,“十三五”末,实现敬老津贴制度覆盖全市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城区力争覆盖到75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可覆盖到70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可为本地、本单位满60周岁的老年人购买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补贴。倡导爱心企业和个人向老年人捐赠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可为本机构内的老年人购买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2.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各县(市、区)要开展为老年人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服务单位、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探索实施家庭成员护理服务技能培训计划。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实施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居家老人巡视探访制度,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从业者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培训。
二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运行中的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场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状况、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制定政府支持引导措施,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建设智慧养老社区,建立健全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等充分发挥为老年人服务功能,培育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连接医疗、家政等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到2020年实现市、县(市、区)两级联网,依托信息平台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龄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按照《老年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温馨家庭”和“老年宜居社区”示范建设活动,在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加大力度,努力建设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积极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支持按照老年人住宅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开发养老社区,配套建设医院、老年活动中心、购物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适老性物业服务和专业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方便。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五是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基础性作用。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强化子女亲属的赡养责任,探索子女带薪护理老年人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和老年节当天探亲休假。倡导将孝亲敬老作为考察、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内容。向家庭长期照护者提供免费的照料、护理等技能培训,开展老年家庭长期照护者关爱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长期照护者提供短期休整机会。
六是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树立积极老龄观,倡导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老年人,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探索构建我市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探索“时间储蓄”方式,组织并培训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七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市、区)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健全和完善为老文化服务工作机制,丰富针对老年人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图书借阅、文化演出、文化活动、文化辅导和文化培训等为老文化服务。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文化馆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之家,并开设有综合性老年大学。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汇演、比赛、讲座、展览等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活动。市老龄委适时组建安阳市老年人艺术团。
八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各县(市、区)和各级教育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高校、文化馆(艺术中心)以及各级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创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和场所。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引领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满足学习需求,拓展社会技能。创新教育载体,整合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等基地作用。
九是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各县(市、区)和各级体育部门要推进老年人体育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完善老年体育组织网络,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加大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的优惠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10—20个老年活动中心和场地。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众体育品牌活动,研究、开发、推广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和方法。建立健全社区体育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体育组织作用,培训发展老年体育指导员,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3.构建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老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充实老龄工作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老龄委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老年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等职能。将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形成发展老龄事业合力。
二是构建老年人权益维护社会网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人权益服务网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机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对老年人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优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指导律师协会组建律师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对请求保障无固定生活来源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发挥“12348”法律援助专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全社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孝亲敬老社会风尚。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国庆节、春节、元旦、端午节、中秋节、老年节(重阳节)和社会重大活动举办各种敬老慰问活动,搭建节日敬老载体,树立节日敬老品牌。做好全国、省级、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对在敬老、养老、助老方面做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加大对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增强老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
4.建立老龄法规政策体系
针对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老龄政策调研和研究制定工作,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前瞻性、体系化的制度安排。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规范和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老龄政策体系。立足我市实际,借助专家学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安阳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和“安阳市老龄智库”。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老年学和老龄事业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加强老龄事业人才培养。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建立老龄工作部门和科研单位研究合作机制。依托相关科研单位和组织,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城乡老年人口生活状况抽样、监测调查,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二是注重养老与相关领域政策衔接。加强养老与经济收入、医疗卫生、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家庭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创制和衔接工作。
三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在标准需求、投入、制定和应用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助、行业企业多方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实施居家养老幸福工程
加强资源整合,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在五个方面实施居家养老幸福工程。
一是发展养老助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专业送餐机构和单位内部食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餐饮服务单位和基层社区(村)提供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补助,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餐食和送餐服务补助。
二是提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辐射能力。完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街道、乡(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区域内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在服务区域、人员配备等方面具备满足辐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性为老服务平台。在远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小区探索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形成优势互补、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联合体。
三是逐步建立紧急救援服务网络。建立基层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和日常救急等志愿服务,建立居家老人定期探访制度。为有需求的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基层社区、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
四是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人行动。各县(市、区)要以优化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做好贫困村老年人的脱贫攻坚服务工作为目标,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此项工作要强化责任建设,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直接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建立一个关爱留守老人服务中心(站);2.建立若干支能为留守老人开展帮扶的志愿服务队伍;3.建立留守老人信息档案、联系卡和开展留守老人帮扶活动记录台账,实行动态管理;4.每名留守老人都要明确具体帮扶人员和帮扶单位,落实责任;5.各县(市、区)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公室)要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本县(市、区)老年人口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平台,建立留守老人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我市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联网;6.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在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有场所设施基础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优先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切实发挥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在居家养老服务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到农村开展关爱留守老人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医疗、文化、法律进农村敬老服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配置网络视频聊天设备,为农村留守老人与外出务工、学习子女交流提供方便。
五是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引导、组织专业心理慰藉机构在街道、乡(镇)建立心理服务站,在社区(村)设立心理咨询室,培训基层社区心理辅导员,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六是开展家庭适老设施改造。各县(市、区)要制定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经过需求评估,优先安排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改造。
(三)推进老龄事业重点工作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等四项重点工作。
1.推广“医养结合”模式
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为契机,统筹加强城乡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优先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医养结合机构,完善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支持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医疗养老社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养老资源或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发展具有优质服务及先进管理模式的高端医疗养老机构。
2.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一是依托我市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全市为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动老龄、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系统老年人口数据交换共享,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项目登记,建立我市老年人口信息数据库,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二是开展智慧型养老社区建设。以智慧社区建设为核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技术、网络环境,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利用移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
三是推进智能养老产业发展,使智能养老成为“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创新平台,让老年人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化教育。做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遴选和建设工作,促进职业院校围绕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完善教材体系,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相关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点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引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职业痕迹记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工资福利、社会地位等保障力度,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解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口大、工资待遇低、流失率高、社会地位低等问题,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积极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积极开发老年护理人力资源,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培训。
4.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产业政策。积极推动老龄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好产业投融资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和产品开发。加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开发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医疗设备和智能照护康复产品,拓展适应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健身、老年用品、老年食品、老年旅游等产品和服务。
三是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支持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养老服务调查研究、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事务,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启动安阳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安阳市老年公寓经营办公室(安阳市夕阳红颐养院)转变经营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老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老龄事业经费保障制度。完善经费市、县(市、区)分担机制。“十三五”期间,按要求落实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县(市、区)老龄工作和事业发展经费要保障到位,逐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市情的资金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力度,县(市、区)必须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为老有所养夯实物质基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补齐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
(三)加强制度保障
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业在用地、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努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规划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实施目标,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认真落实。市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布规划执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