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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就业,还需多方保障

来源:新民晚报

 

  据报道,德国65至69岁老年人的就业率达14%,而我国的邻国韩国和日本65至69岁老年人的就业率更是高达41%,可见老年人再就业在国外非常普遍。老年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仅可以增加老人的收入,更可以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体现老年人的自身价值。然而现状却是,正规途径很难找到工作,“黑中介”又存在着风险,老年人再就业之路可谓难上加难。

  故事一:2月10日,某地农贸市场格外热闹,该市2017年“促就业·助脱贫”专场招聘会在这里举行。在熙熙攘攘的招聘现场,三四十岁的中年人是求职的主力。但在一家单位的应聘桌前,围着十来位老人。原来,这家单位在列出的招聘岗位中,保安、保洁员岗位的年龄要求都是“65岁以下”,工资分别是每月2100元和1300元。企业负责人告说,才9点多钟,他就收到了12份60岁以上老人的报名表。

  春节过后,各地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招聘工作火热开场。但是,用工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鲜有要招老年人的。一方面,市场上年轻劳动力众多,没有必要再去用老年人了。另一方面,使用已经退休的老年人,法律规定不能与之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样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都很难界定,一旦老人在工作中有什么闪失的话,到时候就会比较麻烦。正是因为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用工单位在招聘老年员工方面的积极性并不高。

  故事二:李女士退休前是一家医院妇产科的护士长,哪知道退休后,她一下子就成了多家单位争抢的“香饽饽”。不仅原单位想返聘她留用,其他许多医院也想请她继续出山为他们单位服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女士没有再到任何一家医院工作,而是到了几家月嫂机构担任老师,培训月嫂。如今,每天还在忙忙碌碌的她过得很开心,因为儿子的婚房里有她的贡献,第三代也马上要出生了。

  分析老年人为什么还会选择再就业,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点。一是现在我国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岁或55岁,他们中的许多人退休后身体状况还可以,一下子闲下来有点不适应,总希望还能发挥点余热。二是为了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一些老人总想在自己干得动的情况下再多干几年,为自己多准备一些养老钱。三是有些老人纯粹出于个人爱好,希望能圆过去的梦想,去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工作,这样既能圆梦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何乐而不为?

  故事三:黄先生是个在家呆不住的人,60岁退休后一直想再找份工作,正好一位亲戚介绍他到一家单位做门卫,顺带搞搞卫生。开头两年老黄很高兴,想不到自己退休了还能发挥余热,继续赚钱养家。去年,黄先生在扫地的时候,不小心被一辆自行车压在了脚上,造成了骨折。他想让单位认定自己为工伤,但企业以他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为由,不但不可能认定他为工伤,而且也得不到任何赔偿。最后,单位只是象征性地给了他一些补助,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老黄只能第二次退休了。

  老年想再就业的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正规的人才市场和中介公司寻找工作,但各地针对老年人的招聘会,以及愿意接收老年人的用工单位是非常少的。二是通过原单位返聘,或是亲戚朋友的介绍再就业,这样常常会碍于情面不签相关的合同,这为将来的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三是有些老人通过网上信息和路边张贴的小广告去应聘工作,这样很容易遇到骗人的“皮包公司”,到时很有可能人财两空。

  支持老年人再就业,首先就要在法律法规方面给老年人一定的保障,如在应聘解聘、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特别是工伤理赔等方面,亟需用规章制度来保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其次,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为老年人再就业专门设计一些保险产品,以便解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应该把老年人力资本看作可有可无,或是低质廉价的替代品,应该重视发挥“银发人才”的独特作用,用好用足“老年人口红利”这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