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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承市政字〔2017〕109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承德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北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发挥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水源涵养功能区和重要节点城市的战略定位,利用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国际旅游城市的优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着力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壮大老龄产业,大幅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好“五个老有”目标。尊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人人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切实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满足他们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不同层次老年人分类保障和服务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精准发力,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构建更加完备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升。

  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基本建立结构合理、标准规范、竞争有序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老龄产业市场、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三地老龄产业深度融合、协同有序,老龄产业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发展支柱。

  建立基层组织完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村(居)老年社会组织全覆盖,全面推广“大健康”观念,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老年文化生活更加活跃,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充分,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健全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职责明确、协调运转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为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十三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2.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保持我市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二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康可持续的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经办、分级管理,全市统一政策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符合规定的护理区域和床位,并参照定点护理机构要求管理的,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能够提供符合护理标准服务的企业,可申请为定点护理机构。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待国家政策正式出台后,长期护理保险进行相应调整。

  3.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供养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5%。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上的老年人优先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因病走失等老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

  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全面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鼓励丰富老年照顾服务内容,创新优化为老服务举措。各县(区)逐步对高龄老年人养老保健津贴制度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各级政府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给予补贴。

  (二)健康支持体系

  1.重视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扩大老年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街道(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推进按需分级双向转诊,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病医院、三级医院、健康养老机构间为纵向转诊,同时建立老年病医院与其他专科医院间的横向转诊,使老年患者能够在传统医学、现代医学、传染病防治、专病专治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优质的服务。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格局。

  2.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工作。将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视对健康高危老年人群的干预和监测。加强主要慢性病老年病人健康指导、管理与综合干预,全市主要慢性病防治素养达到2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提高阿尔茨海默病、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支持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单位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尤其是与老年人相关疾病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重视老年病学科建设。

  3.提升老年人康复保健水平。广泛开展老年常见病及伤害、老年营养改善和健康保健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以上。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和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老年保健康复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卫生机构为支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管理项目试点,重点向贫困、留守、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

  (三)老年宜居生活环境建设

  1.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新开发居民小区按规定配置老年人活动场所。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老年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优先纳入。

  2.开展老年人家庭关爱行动。倡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完善家庭养老功能。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3.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推动孝亲敬老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允许村集体经依法批准后,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依规兴办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逐步向居家养老服务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乡(镇),重点建设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

  二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与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重点,借助国家推进“互联网+”、“宽带中国”战略的有利契机,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集成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O2O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鼓励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通过发展亲友相助、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行政部门与养老服务机构管办分离,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供养政府全额资助的“五保“、“三无”老人及养老服务补贴对象,逐步由助养为主向助养与护理并重转变。到2020年,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体系。

  二是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支持政策。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完善落实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微利政策和社会办养老(护)院、社区居家服务机构等组织的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经审批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具备养老服务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购买或租用其他闲置公共设施扩大养老服务规模。推动政府采购服务以补贴供给向补贴需求转变,促使政府向社会办养老组织采购养老服务。

  三是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3.优化机构养老发展模式

  一是发展护理功能为主的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的主体功能和医疗介入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护理型、助养型和居养型三类,完善管理制度。有医护功能并提供长期照护的养老机构为护理型机构,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集中居住式并提供适当照护的养老机构为助养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为主;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养老机构为居养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和家庭式居住相结合。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全市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服务需求。

  二是合理配置养老床位资源。养老床位配置,根据区域老年人口、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社区居养型床位依托社区网络化体系建设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类型,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率。护理型、助养型床位依托区、中心乡镇及民办的养老机构设置,实行专业服务队伍与志愿者相结合开展养老服务。适当新建、改建城乡社区小型养老院,为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以上。

  4.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合作,建立集医疗、急救、康复、护理、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实习、培训、健康管理、护理型养老为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规模较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独立的卫生医务室;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签约合作。独立设置卫生医务室的养老机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定点资格,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资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而提升预防保健、便捷就医、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医养结合,未来更要实现“医、养、康、护”四融合。

  5.完善养老服务需求与质量评估体系

  依据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士对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等予以全面的动态评估和评审,实施建设、运营、评估“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内评机制,推行服务与评估信息化管理,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

  6.强化行业建设

  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研究、交流、职业资格认定等工作,实现社会养老服务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逐步建立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新格局。大力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7.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和引导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办养老护理类专业,培养养老护理方面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和养老护理员资格鉴定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持证上岗人员比例,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等级待遇挂钩。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力争到2020年,90%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五)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将老龄用品的生产和流通纳入政府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范围。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金融信贷、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产品用品市场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市场行为。

  3.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养老服务品牌。立足承德,服务京津冀,面向国内外,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田园小镇、温泉水城、山庄人家等示范性度假村和养老养生基地,实现医疗、养老、康复、健身、保健等消费链式聚集,产、景、园一体化发展,打造养老产业品牌。发挥承德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森林城市、国际旅游城市的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居候鸟等特色养老服务。打造京津高端人群的“第二居所”和国际健康养老养生休闲基地。

  4.拓宽投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强化同业合作,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

  (六)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1.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加强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列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鼓励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老年学习场所,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老年大学不少于1000平方米),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10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农家书屋。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学校)向社会开放。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探索“医、养、体、文”等场所与学习书屋的结合。

  二是发展老年体育。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城市公共体育场、群众户外健身场地和公共健身活动中心普及,每个社区、行政村都有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设施。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到2020年,县(市、区)都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80%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组织参与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交流活动,支持和指导老年人参加群众性体育比赛,广泛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特点的健身活动,积极倡导老年健身项目品牌活动,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常态化。

  三是繁荣老年文化。把老年文化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鼓励扶持影视制作机构、出版部门制作出版更多老龄题材的影视作品、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宣传工作力度。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是提高老年人社会发展参与度。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开展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建立老年志愿者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老年人口的15%以上。

  2.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有关涉老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和河北省“法制月”等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搭建“阳光问法”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到2020年,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95%以上。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电话预约上门提供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服务。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专业法律咨询。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广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等专业人员到社区托老所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上门法律服务。健全多部门老年维权机制,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将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

  (二)加大老龄事业投入

  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二是调动发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逐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比例,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

  (三)创新老龄工作宣传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加大对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坚持从保障改善民生的视角,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体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四)完善老龄工作督查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际及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使规划能科学、有效地实施,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承德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分解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