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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4月25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李保俊: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民政部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刘勇副司长,请他介绍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通报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按照例行发布会的安排,我先简要通报一下2018年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二季度的相关安排。2018年一季度,民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确保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了救助规范化水平。

  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64.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940.6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为460万人。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自2017年11月3日到2018年4月15日专项活动期间,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9.6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5万人次,全国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返乡5.6万人次。在2018年一季度,民政部组织开展全国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工作,并对排查整改工作成效进行了专项督查和跨省交叉检查,切实消除了风险隐患,提高了救助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是养老服务方面,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开展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推进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积极推动老年人福利制度提标扩面,截至目前,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研究制定“互联网+养老”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深度融合与广泛开展。

  三是社会组织管理、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三批改革试点,目前已有114家协会商会完成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改革基本结束,取得了积极成效。继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将党建、参与脱贫攻坚、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整改等情况纳入年检内容。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0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先后公布5批超过300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全国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00多个。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打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晋升通道。3月19日-25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启动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研究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全国注册志愿者达8500万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和志愿服务的积极作用有效发挥。

  四是儿童、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督促所有省份全部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帮助78万多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受委托监护责任人,为18万多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7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分别惠及约1062万困难残疾人和1165万重度残疾人。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指导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2个地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推动28个省份出台具体实施意见,19个省份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工作,目前报名工作已完成。加强慈善组织服务和监管,已认定登记慈善组织3754个,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884个,已成立慈善信托82笔,信托合同规模9.5亿元。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2018年前两个月累计销售324.54亿元,同比增长3%。

  五是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先后组织召开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暨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会议,凝聚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的工作合力,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征集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经验。总结推广陕西省旬阳县“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创新经验。印发了《关于推广军门社区工作法和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以军门社区工作法为示范总结提炼完善本地区社区工作法。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通知》,部署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和运用发现机制认定新的实验区工作。

  六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配合司法部推进《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出台工作,积极推进《设立市辖区标准》、《设立市辖区申报审核办法》研究制定工作。部署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专题调研。完成菲律宾语、马来语、印尼语、缅甸语、普什图语、乌尔都语、孟加拉语等7个语种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行业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继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普查成果数据第二轮审核复验,完成全国31个省份界线界桩数据入库工作,组织各地开展普查数据第三轮修改完善工作。全面总结第三轮全国省界联检工作,部署启动第四轮省界联检工作,完成2017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建设考评工作。

  第七个方面是专项社会事务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激励奖补机制,进一步深化殡葬综合改革。精心组织部署,确保2018年清明节祭扫文明有序。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实现了部省数据当日推送。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和涉婚姻案由的案件信息的共享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按照相关工作的安排,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通过信用信息管理和“互联网+”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联合公安部门着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取缔打着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旗号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标准,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制度效能。

  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的意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政法机关,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任务。在“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第一届全国社区工作大讲堂。指导举办第五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推动两岸城乡社区治理经验共享互鉴。持续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入库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继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评审遴选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持续推进智慧养老试点工作。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摸底排查工作。探索研究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政策。推进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工作,二季度将完成评委投票和网络投票工作。筹备召开第三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传进工地”活动。欢迎各位媒体记者关注报道。有关民政部上季度重点工作和下季度的工作安排我就介绍到这里。下面,请刘勇副司长介绍民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并通报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

  

  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

  

  首先我介绍一下《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黄树贤部长多次召开部党组会议、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三区三州”所在省份民政部门座谈会议等,研究部署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近日,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要求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结合“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意见》阐述了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重要部署,把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民政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的位置,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

  第二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措施,主要从七个方面做出了部署: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这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对象的认定、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以及鼓励低保对象参与扶贫项目等政策规定。二是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三是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福康工程”。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角度明确了政策。六是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地区乡村治理体系。七是支持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民政部和有关省份民政厅(局)的支持重点。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从资金、项目、人才培训等多个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这是我介绍的第一个方面的内容。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将利用3年时间,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这次治理的重点一是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4月19日,民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将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民政部将通过制定推行低保规范行政文书、指导各地全面运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等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将抽调人员,适时组成多个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来部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或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调研,督促各地民政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2018年底前,民政部将督促省级民政部门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并指导各地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我先简单介绍这些。

  

  李保俊: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新华网记者:

  农村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请问在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方面,民政部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刘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很高,致贫的原因很复杂,各种困难交织叠加,共性和个性问题集于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工作的“坚中之坚”。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我部拟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采取下列政策措施,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是科学制定低保标准。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以来,民政部按季度通报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的情况,督促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区提高标准。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的扶贫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这是第一项措施。

  第二项措施是加强工作指导。我们将指导深度贫困地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这些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第三项措施是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激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脱贫。

  第四项措施是加大资金倾斜力度。接下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继续坚持“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的基本原则,适当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特殊困难,尽可能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倾斜。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对辖区内的深度贫困市县的倾斜性补助力度,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兜底保障任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2013年以来,民政部曾经多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的专项督查,和之前开展过的几次督查、整治、治理这些活动相比,这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将会采取哪些更加有力、更加严格的举措?

  

  刘勇:

  刚才这位记者谈到了我们2013年以来开展了多次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项治理。这次跟以前的专项治理有所不同,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有力举措。第一个举措是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覆盖范围很广,覆盖了部省市县四级,涉及到民政和纪检两个部门。4月19日,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这项工作,会上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同志、分管副部长唐承沛同志、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龚堂华同志三位领导出席并讲话,省级和已经开通视频系统的县市民政部门、民政纪检部门负责同志都参加了会议,从会议规格上可以看出来比以前的力度有所加大。

  第二方面的举措,将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了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为发挥好考核评估这个指挥棒作用,民政部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第三项措施是以专项治理促规范管理。治理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并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批审核工作。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也就是说县级民政部门在网站上要公开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项措施是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民政部将汇总分析反映社会救助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相关案件,列出问题线索,会同部纪检组给予重点督查,各省市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信息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县级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

  

  经济日报记者:

  据介绍民政部最近制定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把农村低保作为全年治理的一项任务,请问率先在农村低保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刘勇:

  中央纪委2017年底印发了《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也在2017年底印发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按照要求,民政部2018年初制定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目的就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民政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之所以率先在农村低保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点,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是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的任务很重,涉及的部门也很多,涉及的对象也很多,但是低保兜底保障是民政领域助力脱贫攻坚的一个主战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农村低保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措施,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靠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可以说,农村低保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道防线,就不可能真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想守住这道防线,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兜底任务,就必须坚决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而达到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的目的,更好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第二个方面的考虑是,个别地方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仍然存在着腐败和作风问题,需要通过专项治理进行严厉打击。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与困难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自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在规范完善制度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农村低保制度在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公开透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发生了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的恶性违纪违规事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伸向困难群众救命钱的黑手,提高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最后一个考虑,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民政领域延伸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中央纪委连续公开曝光多起扶贫领域的腐败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农村低保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件,大多是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的“微腐败”。民政部这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就是要防止基层农村低保管理中的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变成大塌方;防止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一些习以为常的小毛病、小问题,逐步演变成危害性强、影响恶劣的“四风”甚至腐败问题。

  

  乡镇论坛杂志社记者:

  2017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请问目前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情况如何,以及目前农村低保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刘勇:

  2017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政部、扶贫办签署农村低保和扶贫数据交换合作协议,建立制度化比对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301元/人/年,全国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810元,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此外,日前民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以下三个:一是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难。按照低保制度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主要条件是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但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灵活就业(打零工)等收入,很难准确核实;农业、种养殖业收入因土地、劳作水平差异及交易价格波动等因素,难以折算为货币准确衡量;赡养(抚养、扶养)费也难以量化计算。同时,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大,异地买房、置业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全国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尚未全面建立,还做不到跨区域特别是跨省份的收入财产状况核查。

  第二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基层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乡镇都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除低保工作外,还要负责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福利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甚至负责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难以做到逐一入户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往往依赖村委会调查核实。在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或村干部有私心的地方,容易产生“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情绪。随着各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宁漏勿错”的倾向,容易引发“漏保”问题。同时,一些地方追责处理中,对主观违法乱纪还是客观工作条件不具备导致的工作失误不加区分,没有形成容错纠错机制,一些基层经办人员存在思想负担。

  

  农民日报记者:

  刚才您谈到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能否谈谈相关情况?

  

  刘勇:

  建立规范性的长效机制一直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也是这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各地将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这样就能从源头上解决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具体措施主要有三个:

  一是应用规范文书。农村低保规范化前提是标准化,为解决农村低保经办服务规范化的问题,民政部在借鉴专家课题研究成果和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类行政文书指引,对受理环节、初审环节、审批环节这些关键环节所涉及的行政文书进行规范,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梳理当地现有的行政文书,查漏补缺,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完善文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二是全面开展核对。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三是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督”。民政部将要求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在网站上公开所有救助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的姓名、居住的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中国日报记者:

  刚才您提到民政部要制定低保规范行政文书指引,这项举措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刘勇: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低保审核审批具有规范的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各地落实《办法》的情况是不一致的,个别地方出现了低保审核审批行政文书不规范问题,影响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所以我们考虑,为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减少低保制度的运行风险,提高基层低保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们决定根据专家课题研究成果和各地经验,制定指导性的行政文书指引,条件成熟后将印发各地参考借鉴。我们希望,通过制定标准化的低保行政文书指引,带动低保制度的规范化,这是低保规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然由于各地情况差距较大,行政文书指引主要规范的是一些重要的环节,通用的环节,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当地的实际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推行低保行政文书是对现有流程的规范和完善,不是让群众多填表、多跑路、多提供材料,否则就违背了“放管服”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积极推行电子化行政文书,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一步的简化程序,为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李保俊: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民政部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刘勇副司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