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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略论

  一、目前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问题

 

  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经过几年的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距老年人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全国先进省市区相比,也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远未形成体系整体合力。虽然近年省和部分市县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规章,但一些地方政府的老龄化意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意识还不到位,对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充分认识。社会养老服务政策还不够完善配套,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间的衔接和实施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在推进社会养老发展上还存在站位不准和缺位现象。老年人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的整体要求。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供资源严重短缺。近年来,由于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建设投入不足,城乡社区为老服务基础设施薄弱。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露天健身广场、老年大学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极少,服务手段单一,市场发育不良等等原因,导致社会养老服务可供资源严重短缺。据调查,目前,全省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3%,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全省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重不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缺乏可供支撑资源。

 

  (三)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目前,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比较薄弱,一是没有老年护理专业培训机构,二是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护理专业培训,三是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的知识,往往只能提供最简单的家政服务。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护理、康复护理、健康保健、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基层社区既缺少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又无这方面的专职人员,无法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缺乏资金投入。“十一五”时期,我省各地加快了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各市县政府加大投入,新建、扩建、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但这些老年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在公办敬老院,主要服务保障“三无”、“五保”特困老年人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上。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投资极少。同时,由于具体承担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居委会,日常经费非常有限,根本无法解决社会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和运行费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缺口较大。

 

  (五)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缺乏标准规范,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近年来,海南各地前后出现了几十家规模标准不一的社会养老机构,但全省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体系,社会养老服务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制约,经营者、入住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部门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严重制约了海南社会养老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主导,着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的组织和协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在推动、组织和协调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省、市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为依据,加强社会养老政策研究,争取尽快出台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规范,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政策保障。近期拟出台《海南省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社会养老服务有关优惠政策》等法律规章。

 

  (二)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加快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老龄问题是关系国家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应把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列入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保障,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递增。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会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对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和民营企业家发展社会养老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开办社区养老机构。充分吸纳民间资金,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三是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广泛筹集捐款,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将从社会募集到的一些资金用于资助社会养老,以补充社会养老资金的不足。

 

  (三)加强社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综合效益。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必须大力发展老龄公益事业。社区是社会养老服务的支撑点和落脚点。在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独居老人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必须高度重视社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的综合服务效益。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采取分批建设,逐步推进的方式,加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露天健身中心等,满足老人医疗、保健、娱乐、交流、生活照料等各方面的需求。二是加快重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抓好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每个市县建有1所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老年大学、文体娱乐和认证培训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同时,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改建或扩建,每个乡镇建成1所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成立省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负责对社会养老服务业进行标准化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推广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等各类规范服务,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首先,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把培训养老护理员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抓好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到人劳部门认定的社会办学机构进行规定科目的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发给结业证书,实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其次,建立社区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组织参与社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才能就业上岗,以此来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必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标准化管理,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对所有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组织专家团队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服务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加快推广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等各类规范服务。建立标准化示范建设制度,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社区或服务机构,围绕社会养老服务活动,实施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并通过3至5年的标准化示范建设,对验收合格的示范社区(服务机构)给予挂牌或命名肯定,进行鼓励和表彰,推广示范经验。二是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引进科技信息企业,建立信息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养老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形成地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网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科技信息服务。三是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评估体系;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失能老年人评估标准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组织,鼓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才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管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促进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

  推进海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加强政府主导,保障对社会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同时,必须加强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推进老龄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