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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全省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1.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突出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6〕42号)和《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等具体化的政策,明确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框架结构、目标任务以及政策保障。各地政府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许多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2.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加快。“十一五”期间,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7%以上。截至2010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5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1万余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9张,居全国前列。

  3.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拓展。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从2009年开始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先后启动了148个不同层次的站点建设,服务内容不断深化,涵盖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和康复治疗、心理慰藉、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多方面。

  4.多元投入格局初步形成。全省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了各级财政、社会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共投入20多亿元,民间资本投入近3亿元,国家养老服务体系试点省建设配套资金5000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5.服务惠及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完成并巩固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程。养老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在为城乡低收入、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支持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多种途径为中高收入老年人提供有偿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实现了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人口老龄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认识不够深刻,特别是对政府履行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二是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机构床位配置不够合理,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设施简陋,功能不全,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面临土地落实难、资金短缺等问题;四是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服务水平不高,待遇偏低,医疗、护理和专业管理人才严重不足,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五是运行机制单一,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二)发展形势

  1.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分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省委、省政府将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因此,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分迫切。

  2.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十分迫切

  我省自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发展。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截止2010年11月,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为509.7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1.44%;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58.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48%。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650万,每年净增30多万,80岁以上老年将达到75万。根据以上趋势和我省养老服务现状,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十分迫切。

  3.老年人需求日益增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十分迫切

  随着生育水平下降,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比例不断提高。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省共有家庭户1150万户、家庭户规模为3.65人,比2000年减少了0.11人。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持。同时,高龄化程度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逐年增多,对照料看护的需求特别是长期照护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总量不断增加,服务需求内容日趋多元化。因此,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多类型、多层次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及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总体部署,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设施人性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全面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信息服务全面渗透与深度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部门协调配合、各尽其责的联动作用,强化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与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实际,充分遵循地方特点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方式,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3.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在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养老需求与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在政府职能转换、事业单位改革和社区建设中,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改革,切实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设施总量明显增加。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新增养老床位12万张。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机构,设区市层面至少各建成1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护理机构,县级层面至少各建成1所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优抚保障、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层面新建、改扩建1500所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级层面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1700个;县级层面至少培育一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县(市、区)比例达到5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省建设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城镇社区1500个、农村社区4500个。

  养老服务管理不断创新。普遍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以及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改造和建设一批既有住养食宿功能、又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为老服务实体,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措施,重点扶持一批连锁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政府通过前期招标、中后期评估等方式监督服务质量。

  3.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重点,在开展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等三项基本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充实康复治疗、心理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助等多类型服务。

 

  (二)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1.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政府主要投资建设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各类为老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机构。设区市层面至少各建成1所专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示范性及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养老护理机构。县级层面至少各建成1所以供养城镇“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乡镇层面至少各建成1所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现有乡镇敬老院生活配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扩大供养规模,推动转型升级。积极倡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培训和指导,提供城乡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方式,增强机构发展的内在生机和活力。有条件或者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公建民营,探索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运营。规范公建民营合作协议,确保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性质不变、养老服务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

  3.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作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社会捐助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同时,通过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4.探索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选择在农村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新农村建设基础好的建制村或自然村,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闲置建设用地等资源,经权属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改扩建或规划新建,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探索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三)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完善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政府供养制度,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省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建立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支持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机构服务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2.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行业准入、退出、监督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化,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3.加强行业组织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研究、交流等工作,实现社会养老服务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逐步建立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新格局。大力培育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四)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1.提升养老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互通互联,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养老资源和工作动态,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2.提升养老服务手段的信息化水平。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采取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紧急呼叫器、老年专用手机等多种形式,构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紧急呼叫信息网络实现与有关公共平台对接,基本实现区域内老人紧急救援服务全覆盖。

 

  (五)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推行专业学历教育。鼓励在高、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有计划地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的,可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和就业。

  2.加强养老服务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教材体系、培训政策和培训方法,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服务培训规划和培训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省级根据需要建设或者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设立培训实训基地,重点负责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等培训工作,市县级重点加强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鉴定人员、师资和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

  3.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对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较高水平。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高中初级相匹配的养老服务队伍。

  4.优化人员队伍结构。通过定向引进、公开招聘、工作培训等形式,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中高级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社保待遇和社会地位,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者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探索建立“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互助服务体系,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全省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老年志愿者数量超过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地位,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地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老龄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投入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省级和地方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政府应在城乡规划编制中深化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点规划的相关内容,或者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各地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4%以上的要求,合理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养老服务用地需求。非营利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土地。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税收优惠以及用水、用电等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财政补助、贴息贷款等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具体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各地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