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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期。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全国提前一年、率先在西部实现全覆盖,保障待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全市,提前一年完成计划。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五保老人供养标准翻了两番。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有效增加,敬老院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全市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18.9张。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建立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敬老优待服务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市老年活动场所日益增多。老年文体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以老年大学为龙头、以各类老年学校为补充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二)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五个重庆”引领民生导向发展之路,推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老龄事业发展的财力支撑将更加厚实、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将更加有力,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第一次高峰的到来,我市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2010年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38.92万、占总人口的16.44%,其中农村老年人口为34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3.20%。据预测,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637万,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将达到400万。

  市委、市政府历来关心老年群众,重视老龄工作,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但是,我市当前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公共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矛盾明显;老龄基本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仍然较大;社会管理体制还不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树立积极的人口老龄观,制定周密的应对方略,采取有力的行动措施,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准绳,围绕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作出的《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渝委发〔2011〕23号),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五个重庆”建设、“民生十条”和“共富十二条”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让全市老年人共享重庆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并推动社会化进程。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新老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坚持区域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立足于缩小城乡老年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加大公共资源和政策向三峡库区、渝东南地区老年人倾斜力度,促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社会公平,促进共享式增长。发展老龄事业既要重视发展,又要重视社会公平。要按照公平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以调节,使城乡老年人能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服务管理。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切实改善为老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关注城乡中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

 

  (三)发展目标

  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差距,逐步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老年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有利于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与老年人口需求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实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0张。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将低收入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重点保障对象,对保障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加强社会主义孝道文化建设,改善老年文化和教育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创新老年社会管理,积极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将老年服务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按照“老年型”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加快制定老龄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将老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

  专栏1“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各类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探索、推进并开发商业性养老护理等适合老年人群的补充保险。探索建立以房养老、消费养老和土地养老等自助、互助式养老模式。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

  2.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我市财力和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5年年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3.加强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逐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等社会救助标准,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加大资金投入,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4.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提高发放标准,适度扩大享受补贴的老年人群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纳入节日送温暖慰问范围。

  专栏2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养老保险提升计划: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适时调整。

  2.医疗保险提升计划: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70%。

  3.社会救助提升计划: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相关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提升老年人救助和保障水平。

  4.社会福利提升计划: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发放标准,适度扩大享受补贴的老年人群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人纳入节日送温暖慰问范围。

 

  (二)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按照“一乡镇一卫生院、一街道一中心”的要求,实现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主要基本医疗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统筹推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实现“一村一室”。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2.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体检。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继续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3.加强老年健康管理。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疾病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专栏3老年卫生保健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基本医疗服务网点建设计划:推动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等化,建成1000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0个村卫生室,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2.老年人健康促进计划: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城市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2015年年底,人均寿命达到77.2岁。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推行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发展社会服务。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和社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2.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以国家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市级福利机构建设为引导,加快实施银发养老工程,重点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兼顾全社会有需求的老人。制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作、参股等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或购置等方式建设一批综合性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力争2015年年底实现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6万张。

  3.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加大养老服务护理、管理人员培训财政支持力度,推行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互助型、低偿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社工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城镇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专栏4养老服务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计划:

  1.“一院一中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50所、城市社会福利中心30个。

  2.“一社区一所”:每年建设250个社区托老所。到2015年,建成1000个社区托老所。

 

  (四)强化敬老优待和权益保障

  1.完善敬老优待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各种敬老优待政策,逐步提高敬老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创新敬老优待服务。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完整、简便的敬老优待管理系统。推动敬老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

  2.加强老年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平安重庆”建设,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将其纳入“六五”普法教育范畴,完善执法体系,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逐步推进老年简易法庭建设。

  3.优化老年维权服务。健全市、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将高龄、独居、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简化程序,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

  专栏5敬老优待和权益保障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敬老优待提升计划:整合敬老优待政策,发掘敬老优待资源,优化服务,扩大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和轨道交通的区县(自治县)范围。

  2.老年法律援助计划: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咨询服务功能,将农村老年人列入法律援助重点对象范围。

  3.法律体系建设计划: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完善敬老优待政策,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

 

  (五)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快老年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综合性的市、区县级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保障市、区县级老年大学的教学场地。配合新农村建设,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升级改造、增添老年人文化、运动健身场地和设施。实现100%的城市社区,80%的乡镇和50%的村建有老年文化服务设施。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开设老龄专栏、专题、专版、专刊,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流动文化设施配送、电影放映、公共文化服务“五送”等文化工程。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把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纳入“健康重庆”建设,举办好第二届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发展老年文化服务中介组织,拓宽老年人才艺展示空间,打造老年文化品牌。

  3.推进老年教育全面发展。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开展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支持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办老年学校(课堂),引导老年人就近入学。依托现有信息资源,普遍开展社区(村)老年远程教育。建立健全市、区县级老年大学协会,开展老年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研讨、促进活动。加快本土老年大学教材的编制推行工作。全市老年人参学率达到20%。

  专栏6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老年教育促进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建设1所标准化老年大学,支持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老年大学分校。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开设老年电视频道或栏目,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和科学知识普及。

  2.老年文化品牌计划:挖掘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重庆市老年文化品牌1―2个,形成文化影响力。

  3.公共文化配送计划:实施农村广播“社社响”、电视“户户通”工程,开展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送演出、送戏剧等活动。

 

  (六)创新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乡镇、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对老年群团的指导,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末,成立老年协会的城市社区达到90%,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

  2.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加不同专业类型的老年群众组织,运用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将老年人力资源引入人力资源市场,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支持老年志愿者工作,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互助互动。继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形成老年人社会参与品牌。

  专栏7老年社会管理水平提升重点计划

  1.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8000个老年协会,探索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有效管理模式,促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

  2.社会参与促进计划:动员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开展5期“银龄行动”。

  3.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加大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储备、开发与管理,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

 

  (七)建设老年家庭和宜居环境

  1.营造温馨融洽的人际环境。树立典型示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家庭、子女赡养老人意识,提升老年人居家幸福指数。加强媒体引导,传播孝亲敬老文化,提倡亲情互助和社会共助,营造良好敬老和护老氛围。

  2.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随子女迁移管理政策。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家庭养老的住房、税收、津补贴和休假探亲制度。

  3.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结合“宜居重庆”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老龄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文体设施等老龄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旧城改造统一规划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推行城乡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老龄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专栏8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计划

  1.孝亲敬老行动计划:在全市开展“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以及“孝老爱亲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孝亲敬老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宜居环境建设计划: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实施“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程。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县城考评内容。

 

  (八)培育发展老龄产业

  1.积极开发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加强老年产品生产和研发。制定激励机制,鼓励老年产品生产,企业对老年用品的研发投入享受高科技投入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围绕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护理培训、红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经营管理等老龄服务产业。加快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引导建设一支老龄产业从业者队伍。

  2.培育壮大老年产品消费市场。增加老年产品营销网点,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地方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培育一批生产和销售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与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促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家庭为主、社区支持、社会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结合我市财力状况和老龄事业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益要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老龄事业,探索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的新模式,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慈善捐赠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人才库,成立智囊团,服务老龄事业发展。加大向渝东南和渝东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三)加大社会兴办养老事业力度

  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运营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探索将老龄事业发展用地纳入公益性事业用地的路径。制定老龄事业公益用地规划标准体系。把老龄事业用地纳入城乡建设公益用地规划。研究制定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庆市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税收税费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

 

  (五)加大规划的督查评比

  本规划由市老龄委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督促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和当地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实施目标,逐年逐步落实,并对重点领域和资金投入等重要环节,引入中立评估考核机构,监督和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