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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1〕14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截至“十一五”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71.15万人,占总人口的17.47%。“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发展,连续六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养老金由“十五”末期的765元提高到1520元,年均增长14.7%;全市共有5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近20万城市中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城乡老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出台了政府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了政府为经济困难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购买服务举措;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十一五”末,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306所,床位超过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4张;市老年大学成为全市老年教育中心,教学场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学员总数超过1万名;全市老年文化体育组织达2436个;市和区县均成立了老年人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从多方面开展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活动。总之,全市老龄事业在制度创新、资金保障、资源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权益维护、文化教育等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从全国看,我市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三位,是进入老龄化最早、发展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我市老年人口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呈快速增长的态势。预计到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00万以上,约占总人口19.5%。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社会养老需求急剧增长。因此,必须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我市应对老龄化战略措施,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加快发展基础性养老服务设施,努力实现老龄事业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法制化全面发展。

  以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为目的,重点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完善老年贫困人口救助机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形势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以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为目的,重点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在全市老年人口中,选择居家养老的占97%、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占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以推动理论创新、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先导,以狠抓工作创新、推进各项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强化管理创新、促进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为保证,完善老龄政策法规,理顺老龄工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力量,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以社会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和老年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全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

  1.提高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承受能力,继续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制度,“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0%。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改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完善城乡老年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城乡救助水平一体化。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农村五保和城乡残疾老年人的救助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统一经办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即时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老年人就医。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尤其是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完善城乡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十二五”末,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翻一番。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市区两级财政按2:3比例)。

  制定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其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按照原补贴标准两倍发放。鼓励村(社区)集体组织为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

  4.发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的补充养老作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创新募捐方式,引导、激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实施以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慈善项目,帮扶困难老年人。

  鼓励发展商业性老年保险,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继续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老年人受益面。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三个转变”:由传统的单纯依靠子女和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转变,由单一的分散居家养老向以分散居家养老为主、集中居家养老为辅转变,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设施、基层化操作、政策化支持,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且生活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扩大服务人群覆盖范围。以老年人为本,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将经济困难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作为服务重点。

  继续支持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就餐、看护、健身、学习、娱乐、保健、聊天等服务。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实行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志愿者参与的建设经营模式,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良好、可持续服务,服务辐射范围覆盖全市90%老年人口。对有经济条件的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服务。“十二五”末,全市街道(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达到640处,社区(村)根据老年人口和实际需要适度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

  建立全市老年服务呼叫网络。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当老年人有服务需要时,通过电话、网络联系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提供信息支持或上门服务。

  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加快“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整合辖区内的养老院、医院、商家、家政、司法、水电气等服务单位,并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为老服务站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医疗、精神慰藉三大类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全天候养老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区县,有步骤地推动“虚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12年底,争取在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涉农区县均有“虚拟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全市普及。

  创建具有托养功能的托老所。托老所适用于子女出差或临时不在老人身边,需要日托或整托的老人。托老所是社会公共设施,应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托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整合资源进行建设。“十二五”末,全市各区县应选择2至3个街道和社区进行托老所建设试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同时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组建我市为老志愿服务队。依托我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力量,鼓励中青年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探索建立志愿者劳动时间储蓄银行,完善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后,志愿者本人需要服务时,可申请享受同等服务。

  2.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9万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9万张,平均百位老年人拥有床位3张。其中为失能老人建设的老年护养院床位不低于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0%。各区县要针对老年痴呆病、临终关怀、康复训练、少数民族等不同人群建立特殊需求养老机构。

  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兴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具有养老、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在保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部分老年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可分为多种档次。

  3.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到2015年,规划建设老年宜居社区10处,每处占地不少于200亩,规划入住老年人口14万人,集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集约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科学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低成本的养老服务。

  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对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老旧小区,采取多种筹资形式和管理模式,实施外挂电梯安装改造工程、楼道内加装扶手、老年人居室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居住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环境。

  (三)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检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进一步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认真落实《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办好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市和区县老年人大学要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招生范围,为老年教育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抓好基层老年教育,重点抓好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老年学校或老年大学分校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场所,开设老年教育学习室(站),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灵活多样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文化知识等,向老年人传授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医疗保健、民间艺术等知识与技能。

  创办市级老年远程教育。建立独立的老年远程教育网站,通过三网融合技术,最终实现网络、电视、手机的同步优化服务,使老年人在家随时点播需要观看的课程,共享名校强校优质教学资源,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分散的问题。2012年,开通天津市老年远程教育网站。

  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在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参加有组织老年教育活动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5%。

  (五)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大老年人文化娱乐的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拓宽路径,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设施。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社会电影放映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半价优惠服务。支持老年人文艺团体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展示空间,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艺术节等。

  积极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继续完善、更新全民健身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的优惠幅度。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研究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

  继续办好老年报刊、广播电台、老年网站,创办更多的广播、电视老年专栏,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

  (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适时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全市性老年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每月开展老年法律咨询活动;对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

  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维权网络,规范信访接待程序,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市各级法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要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优势,树立一批市级老年维权示范岗,促进和推动老年维权工作良性发展。

  研究老年人优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当扩展优待项目。研究探索将优待人群扩大至本市常住老年人。研究制定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或个人兴办的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及活动设施给予老年人优惠。

  (七)加强老龄宣传调研工作。加大尊老敬老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敬老典型事迹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利用春节、重阳节等节日举办各种敬老慰问活动。

  加大老龄事业的社会宣传力度,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加大对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增强老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发展与国际老龄组织、友好国家和地区老龄机构的联络关系,拓宽老龄工作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

  加强老龄调研工作。深入基层,融入老年群体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方面要搞好工作调研,摸实情、听建议、寻对策;另一方面要搞好理论政策研究,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促进老龄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要针对目前老龄工作、老年群体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性依据。

  (八)推动老龄产业发展。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推动全市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举办中国(天津)老年产业博览会。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生理需求、消费水平等因素,借鉴国外老年产品的设计理念,研发生产老年用品,尤其是研发生产高科技、高性能的老年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发展老年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日常用品制造和销售、人寿保险、特色旅游、文化教育等老龄产业,形成天津特色的老年产业品牌。

  (九)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建立我市老年人才信息库。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中组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拓展老年专业人员的服务领域。

  继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依托远程医疗平台为西部地区提供医疗援助;为本市农村老年人送医疗、送科技。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培育基层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骨干。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坚持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老龄事业放在社会建设的突出位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大老龄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切实承担起“保基本”的责任。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不断探索老龄事业资金投入的新模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境外资金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健全老龄事业工作机制。市和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搞好调查研究、统筹计划、宏观指导、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本单位工作计划中,认真履行,形成合力,对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规范老龄工作机构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优化老龄工作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整体素质。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的能动性和较强的社会优势,通过构建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项目开发、发挥行业监管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五)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当地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提出分年度实施目标,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研究具体措施办法,逐级逐年逐步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及时发布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