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最新出台的《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将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定为试点县市区,全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 烟台市专门成立了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试点建设。通过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中央试点资金和市级资金,鼓励县级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及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计划,年底新增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处,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试点地区要按清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工作安排,烟台市将以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推动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4-6月份,对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人进行筛查摸底,掌握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6-8月份,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2018年底前,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020年,总结成功经验,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在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上,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围绕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统筹规划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试点地区还将全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探索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度,为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准则和依据。2018年,全面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50%以上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规范运营或转型发展,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以上功能完善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县市区至少建成3处以上;到2020年,形成较为健全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018年,全市新增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处、农村幸福院110处,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助餐点的建设
烟台市将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切块方式吸纳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健康管理、物业管理等多家企业入驻,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助餐点的建设。放宽小微型、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和为老服务公益组织登记注册条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服务网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发展连锁化、嵌入式、小型化社区综合照护机构。2018年底前,每个试点县市区发展社区养老助餐点10个以上,202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不低于30%,每个试点县市区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2-3个,设立社区养老助餐点240个以上。
建电子档案,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出行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低风险上门医疗、护理、送药及家庭病床等服务。按照计划,2018年底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正常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100%;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签约率达到90%。
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新增加一批城市公共环境无障碍设施,探索进行老年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每年实施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具。此外,烟台市还将推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室等服务功能全覆盖,鼓励建立老年艺术团、书画社、志愿服务队等老年群众组织和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以社区为单位经常性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人为重点,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减轻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抵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