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陕西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陕民发〔2018〕33号】(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针对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要定期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干预,实施关爱救助。
针对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问题,意见强调留守老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同时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服务作用,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使留守老年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
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照护问题,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并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力度,推进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实践。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在具体实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支持保障,通过健全组织领导、发挥服务设施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保障及做好宣传引导等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制度,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