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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镇海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支撑、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完成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本区老龄事业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统筹发展,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96.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率98.9%和98.7%。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比“十一五”末增加162.5%、45.7%,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提高250元/月,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医保待遇全市最高,政策内住院补偿率达79%。全面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三档分别为100元、300元、1500元,标准全省最高。继续实施“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发挥区老年福利基金会救助作用,基本形成对困难老年群体的救济补贴兜底网络。

  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55”养老格局基本形成。机构养老床位数从“十一五”末的1208张增至289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张。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87个,其中“AAA”等级站点19个,数量居全市首位,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1000余名高龄、独居、失能、失智和经济困难老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已有10余家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毗邻而建。

  三是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区老年大学整体搬迁,教学设施完善,区老年活动中心扩容,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建成村(社区)老年活动室194个。各镇、街道全部创建为省老年体育特色项目之乡,村村成立老年文化和体育队伍,全区共有老年电大集中收视点96个,基本形成“就近、便捷”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体系。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热情增强,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100%,村(社区)均成立“银龄互助”志愿者队伍,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四是老龄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海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大养老服务工作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等文件,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初步形成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的政策制度体系。

  五是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厚德镇海”建设惠及越来越多老年人,持续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老年宜居社区”等品牌活动,全区创建1个全国敬老文明号、2个省级敬老文明号、10个市级敬老文明号,12个市级“老年宜居社区”。加强老年优待,老年人获得维权服务更加便捷,镇(街道)老年法律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

 

  二、挑战和机遇

 

  一是人口深度老龄化带来老龄事业发展的新挑战。据预测,到“十三五”末,全区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6.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由“十二五”末的24.04%提高到28%左右。独生子女父母将逐渐成为老年人群主体,高龄化态势依然严峻,纯老家庭、独居老人不断增加,家庭养老护理功能弱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急速增长。“十三五”期间,庞大的老年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养老服务需求,给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社会结构等诸多方面带来机遇和挑战,对镇海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全面长期深远的影响。

  二是打造成更有幸福感的品质之城迎来老龄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十三五”期间,镇海为实现“打造成更有幸福感的品质之城”的战略目标,将深化体制改革,集聚更多的资源,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必将有效促进多方协同发展老龄事业,提升为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养老服务业的能力和水平,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要求,实现老龄事业城乡一体、均衡发展。

  三是全面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治理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空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政府职责的进一步明晰,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和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之间资源将更有效衔接和融合。创新社会治理将有利于发挥家庭、社会和市场的多元主体作用,明确家庭养老责任和维护家庭功能,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使老年社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的要求,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从镇海区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要求出发,创新实践,着力完善老龄事业产业体系,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完善为老服务和保障体系,完善老年群体社会治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促进老龄事业与镇海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社会同步。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使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和政府购买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养老服务供给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激发多元主体活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坚持事业产业并举。按照惠民生、调结构、促转型的要求,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深入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积极培育老龄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市场,促进长期照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休闲旅游等行业发展。建立多业态、多门类、多方式并举、多种管理运行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新格局。

  4.坚持地区部门协同。统筹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巩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促进老龄、民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实现各类公共养老服务资源的互融与整合。促进养老服务与卫生医疗、家政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保险金融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末,建成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相对应的老龄事业产业体系。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各项权益保障全面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产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富有成效,老年人获得感更强。

  ——老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人群全覆盖,多支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户籍人口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6%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涵盖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初步建立,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养老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高龄等老年群体的照料护理需求得到优先保障。老年人优待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政策逐步建立。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巩固、发展 “9055工程”成果,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服务更加完善, “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医疗服务、健康养生”五位一体的服务链更加健全,养老服务的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互联网+”智慧养老工程建设初显成效。到“十三五”末,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百名老年人5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50%以上,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70%以上。建立更高水平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老年人生活环境更加友好。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深入人心,老年人健康管理不断普及,人均健康寿命和人均预期寿命同时增加。老年文化教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文体活动更加丰富,各种文化层次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老年人参与老龄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银龄志愿服务蓬勃开展,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和贡献度明显提高。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关心、爱护老年人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老龄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探索发展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老龄产业,使之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与社会组织,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养老服务业与养老衍生产业之间的互动发展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老年保障深化工程,推进建立适度普惠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

  1.完善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

  以实现社会保险人群全覆盖,建立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有效扩大参保范围,户籍人口各类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障为主体、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养老保险金并轨,缩小不同类别人群待遇差距。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扩大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稳步提高老年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缩小各类身份人员的医保待遇和服务保障差异。

  2. 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在国家和浙江省、宁波市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启动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体系,重点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要的费用和服务。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大力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形成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3.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优化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发挥公办保障型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制定重点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健全统一的照护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将需求评估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资格条件与内容标准的重要依据。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孤寡、失独、重度残疾、高龄的老年人,优先入住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梯度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给予相应养老服务补贴。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

  4. 统筹发挥各类保障方式的作用。

  加强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提高高龄、残疾、困难等老年群体的保障水平。推进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建立集救助、扶持、保障为一体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机制,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助老济困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

 

  (二)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深化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5.拓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深化养老服务“9055工程”。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拓展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布局,完善多层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全覆盖,所有的镇、街道建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具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指导、区域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涉老服务社会组织及居家养老项目孵化、培育等三大功能,重点配置老年食堂、日托照料、康复护理等规模化、专业化服务项目,逐步引导发展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十三五”期间,建有至少一个示范性的“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和“微机构”。

  培育新型社区养老服务形态和组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鼓励引导养老机构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微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项目,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行政村)组织的自治功能和基层老年协会的桥梁作用,组织开展“银龄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注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服务工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及配套服务设施,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让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

  6. 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改、扩、提”工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改革,政府举办的保障型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发展以收养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十三五”期间,按照老年人口发展适度增加养老床位数,使之保持在每百名老人5张。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化解养老服务机构的意外风险。全面完成金生怡养院二期工程、九龙湖福利院迁建等项目。

  7.促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

  建立养老和医疗机构协同运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整合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老机构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小型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独立设置医务室、卫生室,实现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积极打造“城区十分钟、农村十五分钟”的社区卫生服务圈,依托契约式家庭医生制,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实现家庭医生与老年人为主体的重点人群的签约率达到70%以上。支持民营医院、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护理床位,扶持老年康复照料中心、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等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和康复科。

  8.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大力推进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行业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即时响应、行业监管精准高效。建立养老服务数据中心,集成全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等服务资源,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提高养老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和多元化水平。促进人工智能与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相结合,广泛运用在老年人生活服务、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救助、居家安防、学习教育等方面,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9.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落实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力度,到“十三五”末全区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提高行业自我管理水平。

 

  (三)实施乐享晚年幸福工程,健全完善老年文体教育体系

  10.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倡导老年人“在学习中养老”,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推动构建“多主体办学,一体化管理”的老年教育管理体系。统筹整合高校、社区学院、乡镇成人学校等各类教育资源,拓展完善城乡全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进一步办好办强各级老年大学,鼓励老年大学通过合作、设点、送课等方式,将优质教学资源输送到城乡社区、养老机构等老年人集居的地方。加强区老年电视大学及各级教学点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学习需求。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探索“互联网+老年教育”新模式,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式学习,扩大老年人受教育面。到“十三五”末,全区老年人参与学校教育人数达到8500人次以上。加强老年教育管理者和辅导员培训,发展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高质量的教育。

  11.丰富老年文化活动

  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公共文化和综合性活动设施网络,推进社区文化宫、镇(街道)文化站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社区文化宫、镇(街道)文化站全覆盖,增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可及性。创新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引导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培训、演艺等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公共文化,通过举办大型文体与艺术展演、开展“送戏下乡”活动、组织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进基层老年群众性文体组织的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团体的指导与培训。

  12.促进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进一步完善行政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确保规范化老年活动室全覆盖。加快推进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等老年人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建设,引导学校等公共体育设施在保证自身使用的基础上适度向以老年人为主要群体的社区居民免费开放,鼓励市场化营运的健身机构或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给予优待。结合基层实际和老年人特点,积极培育内容多样、老年人喜欢的各种体育组织,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比例达到65%。发挥老年人体育健身志愿辅导员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宣传、技术指导与项目开发,引导老年人文明健身、优质健身。经常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老年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打造高水平的老年人特色体育活动项目、品牌活动项目。

 

  (四)实施适老优老敬老工程,健全完善老年友好环境体系

  13.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以市政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厕所、养老服务场所等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新建和改建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对已建居住区、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建筑和养老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管理。推进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14.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和设施的人性化、可及性、便利性,统筹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实现街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全覆盖,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资源管理。建设一批沿河景观带及市民公园,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高标准景观河道,为老年人提供环境优美的晨练和休闲场所。在对老年人建筑的规划中,提前考虑相关的消防技术问题。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大力推进适合老年人安居养老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生态养老村等新型住宅建设,探索实施老小区公共设施和老年家庭居室的适老化改造。

  15.加强和完善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

  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法律援助网络,镇(街道)老年法律服务点覆盖率保持100%。积极推动律师、志愿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服务。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有效预防涉老家庭暴力和违法犯罪行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逐步向常住老年人延伸覆盖。

  16.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社会风尚

  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通过宣传主渠道,大力宣传健康养老的理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社区宣传、新闻媒体、文艺作品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为载体,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观念和思想准备,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17.有效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重视发挥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岗位,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注重发挥老年人尤其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区事务、慈善公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培育和扶持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志愿组织的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 鼓励探索“时间银行”等激励机制,参与“银龄互助”和“以老助老”活动,开展志愿居家养老服务,帮助空巢、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十三五”末,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

 

  (五)实施老龄产业培育工程,深化完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8.健全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优化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老龄产业的孵化机制,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道路,采取政府适当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发展老龄产业。积极拓展老龄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为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

  19.大力开发养老服务与产品

  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引导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支持建立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

  20.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重点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促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制造、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力争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促进养老服务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扶持老年健康服务业、文化教育产业、休闲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发展,鼓励建设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的养老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各镇(街道)要将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履行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责任,认真落实本区域老龄事业建设的研究规划、协调推进、督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完善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与老龄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政策保障

  全面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颁布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抚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确保各种政策制度相互衔接、配置合理、效果最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探索建立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完善土地和用房保障政策、强化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机制,健全老龄事业产业体系政策。加强老龄工作科学研究,健全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我区老龄化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区域发展差异,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与我区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各镇(街道)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资金投入,聚焦老龄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区域内各项老龄事业均衡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开展扶贫帮困和为老服务活动,逐步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督促规划落实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级实际和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协调督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区老龄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