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标准化协会。
长春市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台丽伟、刘涵、孙佳纯、田浩、郭彬、台丽静、王洋。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心理支持服务的分类、人员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心理支持内容及要求、心理支持服务流程及自杀危机处理流程、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的心理支持服务。
1.术语和定义
1.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服务的各类组织。
1.2心理支持:通过语言、行为、文字等媒介,使老人的认识、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增强社会适法,汉持爬增进身心健康的过程。
1.3沟通: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的认知与情感的传递和反馈的过程,以求思想达成一致以成的通畅。
1.4情绪对一系系列主观认知经验的通称,是多种感觉、识知和行为综合产生的心理和生理
1.5心理咨询: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心理适应方而出现问题并企求解决问题的求询者提供心理援出的过程。
1.6危机干预:对处于危机的个体进行心理帮助的过程。
1.7临终关怀:有组织的向临终者及家属提供心理和社会的全面支持。
1.8行为疗法:以减轻或改善个体症状或不良行为为目标的一类心理治疗技术的总称。
1.9人本主义疗法通过为个体提供无条件支持与鼓励的氛围使患者改变不良行为,矫正心理问题。
1.10认知疗法: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求询者不良认知的一类心理治疗方法的统称。
2.分类
按心理支持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及临终关怀。
3.人员要求
3.1护理员
具备中初以上学历,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备健康证明。应有尊老敬老,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观,并应有爱岗敬业,遵章守法,自律奉献的精神。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修养,发自内心尊重老年人,肯定老年人的生存价值。应具备讲普通话能力,语速掌控适当,有亲和力,灵活应对老年人出现的心理问题。
3.2其他人员
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及医护人员。
4.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4.1环境: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室内噪音应合GB3096-2008中5.1条0类的规定。
4.2设施设备:应设有独立的心理咨询场所。应配置心理治疗仪器,应配备相应辅助性设备。
5.心理支持要求
5.1沟通
5.1.1言语沟通
应适时与老人进行交流,消除各种心理负担,淡化刺激.
加强与老人沟通的频度,掌握老人心理或精神的变化,做相关记录。与老人交流时应注意语速、语调。应促进老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应注意保持倾听的姿态,交谈中不要喧宾夺主,当好听众。应耐心倾听老人的诉说,不应嫌老人话多,不宜随意打断老人。
5.1.2行为沟通
应帮助老人主动安排自己的生活,让老人身心活跃起来。应鼓励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帮助有需要的老人做适度的康复训练。应组织老人下棋、打牌等趣味活动,陶冶老人的情燥,丰富晚年生活。应增加老人的人际交往,尝试“老友结亲”。应帮助老人制定养老收支计划,合理安排经济生活。
应鼓励老人及家属寻找增加应对技巧的信息和资源。应帮助新入院的老人建立新的人际关系,使老人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5.2情绪疏导
应了解老人情绪变化的原因,做好疏导前的准备工作。应选择好疏导的时间和场所,控制好疏导的时间,持续时间不宜过长。因人而异,采取相适应的疏导方式。疏导老人走出负性回忆,对生活持有现实的积极态度。
调动老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5.3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应由心理咨询师承担,心理咨询师应与老人建立咨询关系。掌握老人的个人、环境资源,以利于初步界定问题,明确咨询需要。应启发老人进行自我探索,已达到对老人的深入了解。心理咨询师应明确现有的干预手段和自己能力的局限。应针对老人实际分别或合并使用行为疗法、人本主义疗法、认知疗法等专心理咨询。咨询阶段应注意治疗收获在实际生活中的迁移应用情况。应对老人的资料实施心理咨询保密原则。
5.4危机干预
5.4.1干预对象
通过心理咨询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危机者。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危机者。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危机者。有自杀倾向或曾有自杀未遂史的危机者。有自伤、自残及攻击行为的危机者。
5.4.2干预要求
危机干预应由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承担。危机干预应由危机者家人及朋友参与。制定危机干预程序并记录相应的处理措施。
干预者以综合的方式帮助危机者解决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引导危机者学会面对现实。保持与危机者密切接触,建立沟通关系。应尽可能的陪伴在危机者身边,确保危机者的安全。耐心引导和倾听危机者的叙述,了解危机发生的原因,确定危机问题所在。及时帮助危机者拂去阴影,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的发生。
应提供及时的医疗帮助,处理昏厥、休克或激动状态。
5.5临终关怀
应为临终者提供安静的环境,允许家属陪伴,鼓励家属表达对临终者的爱和关怀。应为临终者提供心理上的关怀与安慰,尽可能消除临终者对死亡的疑虑和恐惧,应尽可能的满足临终者的需求,减轻身心的痛苦,提高最后的生命质量。应关注临终者的安逸,使临终者能坦然面对死亡,安然逝去。应及时对临终者家属实施居丧干预。
6.自杀危机处置流程